共青团天水市委机关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水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7号)和《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团天水市委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10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共青团天水市委是全市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市委和团省委双重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机构级别为正县级。
第三条 共青团天水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和履行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以及全市青联、学联、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市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市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发展团属事业。
(三)参与和组织全市青少年事务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协调涉及青少年事务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青少年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研究新时代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和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五)在全市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的各项任务。
(六)协助市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管理和社会安定团结,组织实施全市"希望工程".
(七)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员发展,协助党组织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团的干部。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青少年外事工作和市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参与制定有关全市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负责青年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等工作和新兴青年群体工作。
(九)根据市委的中心工作和团省委的要求,提出每个时期全市青少年工作的任务,制定全市团的工作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团的工作,负责筹备、召开全市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和全委会。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